
新华兴大厦地下车位招租布告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情况、、实物近况
新华兴大厦位于内江市华林路155号(屏东公交车站台后),,,器材向相邻省妇联及福建省质量监督治理局,,,新华兴大厦地下一层33个车位,,,编号1-33;;;地下二层18个车位,,,(部门车位已与写字楼配套出租)。新华兴大厦车位均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租赁主张、、租赁用处、、租赁期限
1.租赁主张:::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处:::仅限停车使用
3.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送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法子、、租金、、租金递增率、、招租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1.自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 10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车位租金。
2.租金:::新华兴大厦地下一层车位月租金(含税)600元/个,,,地下二层车位月租金(含税)500元/个。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挂牌车位月租金,,,且单个车位月租金加价幅度须为50元的整倍数。
3.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4.招租方式
在省产权买卖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内外网、、公司内外网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
在一致租赁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租赁优先权。
四、、承租方资格前提、、承租前提、、风险揭示
1.承租方资格前提
2.承租方应是资信优良,,,拥有齐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天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交易牌照等资料。
3.其他出格约定条款(承租人应接受的重要承租前提)
车位按近况出租,,,租金不因车位地位及面积巨细差距而调整。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类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度有关划定各自承担。如有未划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车位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物业治理费、、水电费、、公摊用度及车辆停车治理费等各项用度由承租人承担。
3.风险提醒
(1)因新华兴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无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2)竞租人(承租人)承诺不合标的质量、、情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有关《车位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出租车位未经过消防验收、、无产权证、、是否涉诉等事实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定合同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一致。
布告期限:::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地址:::内江市鼓楼区华林路69号华兴集团5楼
联系电话:::0591-87878234
附件:::